租房买房买生意上iU91
楼主: l'ouragan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虚心请教:

[复制链接]   [推荐给好友]
11#
发表于 2008-2-23 21:04 | 只看该作者
totally agree with you.
! x1 {  I7 H4 q
6 m: x% A8 Z; @( L; x* rthe only wrong thing the lifeguard did was that he seized the buoy in a rude way.
% p! q" Y/ j. u# i% t* ]9 ZBut what do you expect him to do: he was irritated by the other party's irrationalness.
8 O0 |, e$ v/ y$ C
1 c  [' K; X6 h: ^2 i* F+ ~8 K
Post by allfollowme
5 s# G; @9 d5 p1 M+ g. f# i/ T2 V 你以前10次酒后驾车没出事,警察也没管你,等于你这次就可以酒后驾车吗?3 ?3 H* A% P/ J$ Q( k: l
个人觉得可能是;1 w% {- t, f3 T3 T
1,你女儿体重增加了,从可以用变成不可以用。' U. t$ i1 ]) V' R
2,发船的人的眼睛不是磅秤,他不能精确估计孩子的体重,他发给你,不等于就能用,不然还在船上划条线干吗,他没看见超过那个线,你可以用,看见了不管,你可以用,看见了管,你就应该听从了。
4 O! e* [) x: ?1 r! g ; \) e, |. F( I/ U7 G) u
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个救生员很负责的说,我要是老板,接到你投诉,我会考虑给他升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2-23 21:1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这个做妈妈的不遵守规则,甚至无理取闹。但是可以罚她的款,清出场,甚至起诉她防碍公共安全(打个比方,因为我不清楚具体她因该受到什么处罚)7 b4 m$ a8 \' K" E0 r
但是在怎么说,他是救生员也不能因为愤怒 把一个BB推翻在水里8 y+ N3 t. p" b; ^4 T( I
是故意伤害。要是我会起诉他!!
; D3 A9 I- X) }/ e/ [4 x 6 G! D& I: E: P' F
哪怕这个母亲犯罪了,但是 BB没有罪吧? 加拿大不是最保护 儿童的吗????
1 z" N7 j' g- }6 w; Y
" K7 [8 b) ?- I0 k- \4 \2 B) J9 @咨询律师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8-2-23 21:20 | 只看该作者
有一些狗子有点不识相,我遇到了好几个。忍了又忍,直至忍无可忍。上去抽他两记耳光。只是出手时不要被人看到,也就是没有目击者。做完就像没有发生任何事一样,迅速转往有人的地方。如果他出手来报复,千万别还手,大庭广众之下,你就是个无端受到攻击的被害者了。可以打官司了,这里是钱的社会,要钱一定要狠。他没钱了,也就识相了。中国传统之息事宁人的做法在中国是美德,在这里是懦弱的表现,宜因地制宜。% ], f, ^. x* E, R* Z. H
像楼上那个给你回帖的人,在你孩子受到如此粗暴的做法以及随后的惊吓和你因此受到的精神刺激后,居然还说你有什么做得还不够的地方,也就是还把问题的焦点放在你这里。哎,实在不敢苟同。告诉你,你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的错,只要你认为自己没有错,你在法庭上就不会有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8-2-23 21:21 |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楼主爱怎么干就怎么干,你不就是想得到大家的支持嘛,虽然那最终还是你自己的事~
- a/ f; `- `0 M, z不过求你别把自己个人的情绪和民族情绪扯一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8-2-23 21:26 | 只看该作者
你很无知。 很同情,很无奈。 估计人家脾气不好而已。 这是他唯一的错。你的错我就不说了,大家都清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8-2-23 21:28 | 只看该作者
就是酒后驾驶,加上妨碍执法,警察也不可能把你一脚踢到路中间撞死吧。。
6 Q6 _- R, H4 M; K! V3 @* J
8 i8 u& `' o, A0 n$ @5 y8 V$ o& ?* V还救生员呢,是救生还是害命啊??? ) T8 W  }5 t( }, d, F- E

& ?: h3 P* N9 I# G$ X$ h5 U' q你要是这的救生员等老板,等升职后下次可能会把 捣乱的人直接 揿水里溺死了。" \* O! @. l& ]+ U' K5 Q
什么法官警察 都不用了,他一个人全替了。8 [1 A2 E" s( s2 ]2 x4 r
Post by allfollowme * Z) R+ \' c6 `
你以前10次酒后驾车没出事,警察也没管你,等于你这次就可以酒后驾车吗?
6 N2 |3 d. j9 t个人觉得可能是;
" C; L: D) ]5 C( P1,你女儿体重增加了,从可以用变成不可以用。+ f2 b% @7 T( n- L$ B
2,发船的人的眼睛不是磅秤,他不能精确估计孩子的体重,他发给你,不等于就能用,不然还在船上划条线干吗,他没看见超过那个线,你可以用,看见了不管,你可以用,看见了管,你就应该听从了。* |& ~) q8 f% c+ H9 r7 r
" b" e' H% q0 A) S" G4 }' I) ?! Q
其实我个人觉得这个救生员很负责的说,我要是老板,接到你投诉,我会考虑给他升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08-2-23 21: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 方法是对的,不过楼主确实也很傻很过分。 我觉得应该让她知道自己错在哪。
Post by yutulip
" i: u8 W9 Z4 U- {& _ 有一些狗子有点不识相,我遇到了好几个。忍了又忍,直至忍无可忍。上去抽他两记耳光。只是出手时不要被人看到,也就是没有目击者。做完就像没有发生任何事一样,迅速转往有人的地方。如果他出手来报复,千万别还手,大庭广众之下,你就是个无端受到攻击的被害者了。可以打官司了,这里是钱的社会,要钱一定要狠。他没钱了,也就识相了。中国传统之息事宁人的做法在中国是美德,在这里是懦弱的表现,宜因地制宜。7 G4 A7 T# u, J" ~
像楼上那个给你回帖的人,在你孩子受到如此粗暴的做法以及随后的惊吓和你因此受到的精神刺激后,居然还说你有什么做得还不够的地方,也就是还把问题的焦点放在你这里。哎,实在不敢苟同。告诉你,你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任何的错,只要你认为自己没有错,你在法庭上就不会有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08-2-23 21:3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觉得你做的不对。
& |2 p/ _2 X3 {& K  @, k; @' |2 Y
如果仅仅因为救生员他手头没有规定,就不能要求你遵守规定了吗?- v0 j4 c+ @& \) d. V. A8 W' P
(你看哪个警察手里有法律书?但他们就是有权执行法律。)
0 w4 D" W. p' E2 U$ ^
- M* ^$ H, d! P. B8 X他是救生员,有权力要求你执行他的指令。哪怕他的指令是错误的。& ~- V7 U, J5 ^
(比如警方误认你是罪犯,他们就有权抓你,你就不能反抗。否则,你就是犯法。就这么简单。)
5 a, O" @7 _2 t' T3 Q( A
- c, ?# J* n# w. L' L2 N他错了,你可以向他老板投诉,但你不能胡搅蛮缠。---而且你也承认,你女儿确实超过20磅了。
- G! T7 A2 O. f+ }. b2 l; g(警察抓错了,你也可以投诉,但你不能反抗,否则就麻烦大了。)
; p$ j4 g) ?7 g. F) ~3 [( L/ Y, ]* J; S8 ]9 J, w1 E/ b
我觉得你有些无理取闹。和一个正常执行工作的人对抗,狡辩,耍无赖,这是你的不对。( o8 @2 h" P7 q9 D8 C0 b. ]. X
国内确实时兴这个。但这里不是国内。
) N. G0 b/ f& E- V
% \& u+ k* }1 D2 ~! R# |当然,可能他被你气得不轻,他也有过错,不应该那样取回小船。他做的也很过分。2 A! S. P( U. z
但我觉得,他还是个比较老实正派的人,虽然他的做法有些过分。但那是被你气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08-2-23 21:47 | 只看该作者
我实在想不出这事和你民族情绪有什么关系,人家只是为你女儿的安全着想而已。而且我觉得人家这样骂你也没有什么不对,你是够STUPID的了,这种事有什么吵的必要呢,你对人家的解释不满意可以投诉他,这没有什么的,这不是国内,不是谁的声音大谁就有理样的,而且这样在公共场合吵闹只能让人家觉得中国人的素质太低,我这样说可能会引来一大堆人的骂声,但事实就是这样的,对不是中国人的人来说,任何中国人的行为的确是代表整个中国人的群体的,这是我们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我们也是这样归纳外国人的。。。。我们自己想想就行了。。。。" q. P( p. I  o4 J5 A1 Y1 l/ S' n
& J# v- w% G7 y1 y( u& P; D
我觉得就象楼下说的,你可以去告他,而且也非常可能赢,但同时可能你损失更多的做人的尊严, 就象那个贺绍强,他的胜利只能是对中国人人性的最大讽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ourag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2-23 21:4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1999 - 2026 by Sinoquebec Medi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许可不得摘抄  |  GMT-5, 2026-2-11 19:32 , Processed in 0.054349 second(s), 40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