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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杂货店外卖工,尊严全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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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09-3-27 14:12 | 只看该作者
my little bro,你这次开的头也太大了吧,很难圆场的,你是吃什么大的?无论如何我还挺喜欢的你,因为每次你都能说出新的理论,虽然都是bull shit,但也佩服你的敢言,起码不怕丢人,你有新马甲,你怕谁?7 q8 u: z. j9 f: }+ l% X. ]( F

- ^; K! J# b: \+ X0 u好,一如继往你写的东西都是乱七八糟的,逻辑混乱,我就随便说一下你的谬误。 6 B  m6 H0 X$ S) q/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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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这个资本主义国家欢不欢迎无产者我就不知道,但有一点我是感激的,加拿大欢迎诚实守法的人。你干这么多好事小心信誉破产阿- E& f5 N0 {1 A- z0 h

; v9 U2 ?2 A6 n- O# g2 m" ~至于什么资本家,无产家,谁的贡献大谁的贡献少,有经济常识的人都会明白。如果你还是不明白,打个比喻你一定会明白的,如果我去看店,看到雇了三个外卖工,工作繁忙。另一家店只有老板一人繁忙地工作。谁挣得钱多谁挣得少已知分晓。钱都是工人挣回来的,明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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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7 S: u  |% y; S" k另外,你违法用工,瞒税逃税,逃避缴税就是逃避为加拿大作贡献,请你不要说你也为加拿大作出贡献,你连一个老实结巴在工厂努力工作按规定缴税的无产者都不如,还以伟大的资本家自居,强调自己为社会的贡献。shame on 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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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k/ q+ q5 o7 k! p8 S不知羞耻是你一向的作风,也就不怪你了,但也不要向自己贴金嘛,像你这样当婊子还努力立贞节牌坊的人真是少见啊,人间一绝。) X% l; V5 \4 _%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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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有什么理论,不妨直说,全都说出来,让我看看阿,反正你也不觉得什么,来啊。) t, s( q" C6 Y; z9 `7 K% F5 |

. w/ @8 R1 U: d补充一句,你报不报税我真的不知道,如果你3.5雇人,请问你如何报税?你可能报税么?请你说说你是怎样3.5雇人而且能给工人T4的,别怕来谈谈吧,总比come up with bull shit 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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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仇富,我也不会仇你的,放心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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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09-3-30 20:09 | 只看该作者
你仇不仇我,我不在乎。少同我拉近乎,我不会认你为亲,也不会请你同桌吃饭。:cool:
4 b; V6 u8 a5 X5 Q1 c5 {- W:mad:你一棒子打翻一船人,既打了外卖工,又打了雇主。/ ~+ Z3 Y; x) Q) b
:rolleyes:如果,你是曾拿到过3.5元小时+小费的外卖工,你又言为你的雇主“违法用工,瞒税逃税”。试问,行贿者违法,你受贿者不犯法吗?你想有T4表,可你有没有将你的SIN号给过你的雇主,有没有认真的将每一笔小费收入都上缴,或报告给你的雇主会计?我曾说过外卖工的工作性质,主要时间是送外卖。我再同你细算,外卖工在店里停留的时间如果按1/3小时算,那如果一天其工作9小时,在店里的有效时间应该就是3小时,小时法定工作8.5元(含税),店主给出3×8.5=25.5(含税)一天元,平均到每个小时则应该是25.5/9=2.833(含税)小时元。如果你收到雇主给的33.5元现金,那说明你的店主多给你了你工钱,而你还未交税那。这3个小时的工作,你当然要为店里付出劳动。你想要将你的工资合法化,你就该将所有的劳动所得全部上报,否则,怎样才能认为你是一个自谕之诚实守法的人,老实结巴努力工作按规定缴税的无产者? & [3 I' h- m4 t7 p
:p外卖工本身就是自由职业的散工,同雇主之间有默契,也有弹性,行业也有其行规,事情都可以灵活处理,这就是加拿大自由市场经济的好处。双方并没有对立关系,看你,用你的无知来挑拨群众斗群众,激化用工双方矛盾,不讲职业道德,真是别有用心。
7 D6 z, f8 Z$ H; u2 N, ?1 F:confused:在你眼里好像小生意雇主都是“瞒税逃税”的罪犯嘛!--可真是狗眼看人低。你不知道有一条罪叫做“诽谤罪”吗?你信口雌黄,血口喷人,张口法,闭口法,可见你是一个法盲。你连每个生意主体都有会计做帐这事都不知道,你无根无据的说雇主瞒税逃税,逃避缴税,难道你是在怀疑加拿大的会计法吗?雇主的经营活动以及税务处理,自然有其会计师进行负责,用得着你担心吗?我相信,即便有那个雇主偷税漏税,他也不会让你知道。你有这样的想法,就看不出是个老实人,到好像是脑子里注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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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09-3-30 21:02 | 只看该作者
Post by worldchance;2195886
) n$ N: t2 u9 j) I
! p, j+ }5 m  X  M' D9 d; `4 |/ _你想有T4表,可你有没有将你的SIN号给过你的雇主,有没有认真的将每一笔小费收入都上缴,或报告给你的雇主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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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 I( I9 o# o8 ~外卖工在店里停留的时间如果按1/3小时算,那如果一天其工作9小时,在店里的有效时间应该就是3小时,小时法定工作8.5元(含税),店主给出3×8.5=25.5(含税)一天元,平均到每个小时则应该是25.5/9=2.833(含税)小时元。
8 u- ]* N& {: H6 j& K, ]6 [+ Y 0 c5 \( |/ n4 z/ g& _# ~9 s
外卖工本身就是自由职业的散工,同雇主之间有默契,也有弹性,行业也有其行规,事情都可以灵活处理,
5 s0 r, d/ D; B/ k5 j/ Q
% R1 r6 E' [7 q0 }在你眼里好像小生意雇主都是“瞒税逃税”的罪犯嘛。你不知道有一条罪叫做“诽谤罪”吗?你信口雌黄,血口喷人,张口法,闭口法,可见你是一个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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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只是原文难以阅读我简单做了些处理,对应上面每段说说我的看法4 S/ u0 U. z) y6 f' w6 d0 r* R
1,雇主有义务询问雇员SIN号码。从事现金工的人一般不能保税,大多接受政府补助,也不愿提共SIN。
3 p; t- R- B9 c% v: _! N % q' g' v8 ~5 K3 \3 z5 j
2,你将工作时间分成在店时间和不在店时间,你只支付在店时间的工钱。这点除了你之外应该没有人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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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外卖工是自由散工,我觉得很多不正规的外卖工的确是这样情况,灵活处理是否指不按法律来?; M5 Z. h" R0 }

/ n6 C4 i9 T: q4 Q' y5 g4,对于你是否逃税瞒税。我曾经说过我不知道,就是不明白3.5雇人如何报税?可能报税么?这点你一直回避,所以你很大可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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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M; Y8 \5 |, u5 `5 p  ^2 q你喜欢将责任归咎于别人,打现金工不论雇主雇员都搞乱了劳务市场。我曾经讲过,你可以继续3.5雇人,但不要占领道德高地,婊子是不能立牌坊的。你的做法搞乱了劳务市场也随你了,但你的高论搞乱了道德标准,一副不知羞耻的嘴脸,你还能怪谁啊?8 ]$ g( q; v' h  F+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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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天来,此帖雄踞热帖榜第三位,点击超过一万六千击,不知羞耻的你继续发表你的高论吧,我还会继续回应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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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09-3-31 00:44 | 只看该作者
打现金工不论雇主雇员都搞乱了劳务市场。我曾经讲过,你可以继续3.5雇人,但不要占领道德高地婊子是不能立牌坊的。你的做法搞乱了劳务市场也随你了,但你的高论搞乱了道德标准,一副不知羞耻的嘴脸,你还能怪谁啊?/ L$ Y' b) N7 f6 l* n# R+ |
0 m* }2 j) b$ `' O' e' E
多谢可爱的P零熊的跟贴,经过探讨,希望大家对加拿大社会经济,及在小生意中做工的规则了解得更深。市场经济不是按某个人的意识标准来定位的,而是经过不断的供需要求调整来达到市场平衡的,不存在谁来“搞乱”的问题,也没有哪个人有这样的能力来搞乱。在那里骂街是没用的。"WORKING ETHICS"-- 职业道德在加拿大任何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不具备Working Ethics, 恐怕你连类似3.5小时元的外卖工的钱都找不到。更具体的说,妓女有没有要求过合法的最低工资?但那是一个职业,她在服务客户时是需要遵守职业道德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并没有因为其收取现金报酬而有市场被扰乱之说,她也不需要T4表。这是这个社会中特定的一种经济存在的形式,不是用你过去学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可以解释的通的。资本主义的西方经济学,你要在你的生活里慢慢学吧。我只能引你个头,答案在你今后的生活中去找吧。3 p4 P; d; ~. \/ p. _.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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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零熊你也用不着讲什么“嘴脸”什么的,我揭了你的短,你觉得没面子。把我的帖子保存好,留着三年之后再回味吧。希望你能两年就能到位,否则我担心你怎样再资本主义国家里维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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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09-3-31 07:37 | 只看该作者
做外卖的,看中的就是可以拿现金不纳税。真要向外卖工要SIN开工资单,我想没有几个外卖工愿意干。作为店主,我就愿意付支票,因为付工资可以抵税。而且可以享受其它政策上的优惠。事实上,帮我看店的人就一直是拿支票。
0 `, |) X  t4 [0 v9 r& n
3 e0 H6 d8 ~, O" [所以,维持目前市场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外卖工而不是店主。像楼主这种既要合法最低工资的尊严,又想隐瞒小费收入的实惠,在这里是办不到的。, H4 @* }0 F  k- |# {
# A* ?: S3 v0 T" J6 l$ P# P) s
再说如果不干店里的活,店主凭什么给你发工资?你只管送外卖,那是客人在雇用你而不是店主在雇用你,你找客人要工资得了。2 M& m9 h$ y" J$ k* `1 _( C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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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里的不干店里活的外卖工就只是象征性地在我这里拿5刀/天,人家干10几年了(店主已换了3茬)。规矩也不是我定下来的。他好像从来没有找我要过尊严。相反,他认为是店主为他提供了一个赚小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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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不知道杂货店的情况吗?你以为税务局是傻瓜?税务局为什么不查杂货店?把杂货店都查封了让店主和雇员都去拿政府救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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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09-3-31 07:43 | 只看该作者
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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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09-3-31 10:3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开小店的老板都有一套自己的用工理论,稍嫌小气一些,但也不能怪谁,钱是一分一分挣来的,你愿意付3.5,也有人愿意来打工,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本来无可非议,即使是不合法我也管不到。, `+ X4 }" P) G& u+ Q1 e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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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些不知羞耻的人干了坏事还到处为自己歌功崇德。常言道,做贼心虚。看来不能这样说了,现在的贼真是底气足啊。4 r: W. y8 \5 A* D

( K# i, }; N- w1 Q+ a, h老弟不就是说供求关系么,不是说我不懂西方社会么。老弟一定精通经济规律,一定对西方社会别有见解,那么能否告诉我,加拿大为何要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乐此不疲每年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五月将会是9刀每小时。难度政府就不懂的经济规律?难道那些接受西方教育长大的西人就不懂西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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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个中国移民来加拿大开小店,你可以行使你资本家的权利要求将最低工资降为3.5,因为你比政府更懂得经济,更懂得西方社会,下一届财务部长由你来当好了。! \# L  _( k4 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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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不明白西方社会,不如说不明白加拿大底层社会生活的困境更为贴切。我曾说过3.5的工作也是一个工作,a piece of work比较贴切,我不认为这是一分正式的职务,如果你硬要说3.5的工作也要职业道德,可以,但只是3.5的道德,千万不要期待你付3.5能有35的价值,如果是这样,你就太天真了。3.5雇不到不骂人,勤奋好学的工人。骂你和你的客人两句不会伤害你一条毛,你不用害怕,你知道么,谁不骂人呢?我就喜欢问候你的家人,又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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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J7 x) y3 S7 Q再劝老弟一句,你可以继续3.5雇人,你要知道这是违法的,就不要提太多要求,不要在这里发表自己违法的理由。错不可怕,谁能无错,但错了还不知悔改,当婊子立牌坊就很招人讨厌。补充一句,这里是加拿大,加拿大有自己的法律,不要再违法了,虽然你懂得经济规律,虽然你精通西方社会,你有意见可以提,当最低工资降到3.5时,你就合法了。耐心等等吧,当政府明白供求关系的时候法例会做出修改的,何必心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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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09-3-31 11:1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小费很好,工资低点也行。看哪个区吧。
/ e" O2 S3 k/ o8 i/ C) l3 r$ b如不好,就快跑吧。老板就自几送罗。+ g* o0 G  p+ p3 G  N: W9 k, i& s) ]
一句话:你觉得一天得多少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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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09-4-3 23:09 | 只看该作者
:confused:多谢你能将你的道德标准定一个“价”,8.5还是9元。这是我在加拿大第一次听到“道德价格理论”。不知道如何解释“志愿者”这个词,他们的道德标准有为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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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d: 有人在违法吗?你又在张口说梦话了。现金工及小费工在加拿大是属合法收入。这不是政府许可的吗?你怎么又想来挑战加拿大政府的税收政策了?野心不小呀,看来你是想当财长呀还是相当总理那?  T! u) X; ~! Q% p3 g5 U* n!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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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d: 什么是“不明白加拿大底层社会生活的困境”?是你自己的困境吧?加拿大是世界上福利最好的国家之一,政府对穷人有社会福利保障,有foodbank。你的“困境”就是想不劳动还得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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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d: 你说当婊子立牌坊就很招人讨厌。可你没看到St-Catherine大街上到处都是那些所谓的 婊子的牌坊 吗? 招人讨厌还有那么多人进去看?还有那么好的生意。看来你这个所谓的“诚实而老实”的人,来错了地方。资本主义社会生存的理论同你的伦理道德相悖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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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新移民对加拿大社会的理解和心态同当地社会的标准之差距之大。这么大的沟壑,怎么能不让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哪?这也不能不看出中国教育的缺陷,缺少了一门道德课。
Post by P0larBear;2196429 / V4 H8 h' |# _1 p1 U# _. A

  X4 b- O# u. x9 h7 K你一个中国移民来加拿大开小店,你可以行使你资本家的权利要求将最低工资降为3.5,因为你比政府更懂得经济,更懂得西方社会,下一届财务部长由你来当好了。( N# l( ]# z6 s* V5 Z% D0 e- O, Z'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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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不明白西方社会,不如说不明白加拿大底层社会生活的困境更为贴切。我曾说过3.5的工作也是一个工作,a piece of work比较贴切,我不认为这是一分正式的职务,如果你硬要说3.5的工作也要职业道德,可以,但只是3.5的道德,千万不要期待你付3.5能有35的价值,如果是这样,你就太天真了。3.5雇不到不骂人,勤奋好学的工人。骂你和你的客人两句不会伤害你一条毛,你不用害怕,你知道么,谁不骂人呢?我就喜欢问候你的家人,又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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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d  d8 K9 ?# M再劝老弟一句,你可以继续3.5雇人,你要知道这是违法的,就不要提太多要求,不要在这里发表自己违法的理由。错不可怕,谁能无错,但错了还不知悔改,当婊子立牌坊就很招人讨厌。补充一句,这里是加拿大,加拿大有自己的法律,不要再违法了,虽然你懂得经济规律,虽然你精通西方社会,你有意见可以提,当最低工资降到3.5时,你就合法了。耐心等等吧,当政府明白供求关系的时候法例会做出修改的,何必心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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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09-4-4 14:07 | 只看该作者
老弟,没见几天口齿伶俐了智商低了,今天又吃了什么啊?
/ c% ~6 f. P+ J1 e不要偷换概念,我什么时候给道德定了价格呢?请指出来。我一直都是说最低工资标准,你愿意用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4刀的价格雇人,已经违法,无道德可言,但你硬是要说3.5的工作是工作,也要职业道德,好啊,那就是3.5的道德,这是按着你的思维来说的,现在好了,你认识到道德无价,我绝对高兴看到你有这个转变,做人要平等,你要求别人有道德的同时你也要有道德,最低道德标准就是守法诚信,这也是做人最基本的要求。你现在是否觉得自己3.5雇人很没有道德呢?你没有道德还要别人有道德,对你这样的人可以谈道德么?跟你谈你想要的3.5道德已经抬举你了,你不领情还想倒咬一口,我小看了你的无耻& I0 s) [1 a/ F/ Y'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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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工当然不违法,不报税就违法了。试问老弟,你3.5雇人如何报税,如何给工人T4?这个问题我反复提出,你直到今日还不敢回应,因为你根本不能报税,3.5时薪报上去就是向税局承认自己违反劳动法,你可能报上去么?这是众人皆知的事,你就承认自己违法用工吧,不要再搞笑了6 w/ c) y- w# X; `. K, W+ G
8 c2 s& T- t+ t- |! D0 w& B9 P
至于牌坊的事,要分清那是招牌还是什么,你扮无知扮弱智扮低能,将招淫牌说成贞节牌,将工钱说成道德标价,将现金收入说成违法收入,以此来混淆视听,企图逃避舆论的谴责,是否太小看网友的智慧阿?shame on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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