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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刷卡未取货 华人家具公司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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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大温哥华消费者刷卡购买床垫及床架,但取货前改变心意,只买床垫不要床架,但商户只愿退还等值店内购物券而非现金。消费者认为这个作法不合理,为了保护自己权益,索性向信用卡公司要求止付。

本报读者张先生反映,日前到温市华裔开设的某家具公司花了500多元购买床垫及床架,并以信用卡支付,言明第二天取货。

但返家后觉得房间不大,放入床架后占去太多空间,于是改变心意,第二天再度前往该店,加钱购买更厚床垫,不要床架。但商家却不退还132元差价,只愿提供等值的店内购物券。对方强调这是公司规定,相关退货与退款办法都贴在店内的玻璃门上。

张先生不满的表示,在原居地确实有“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的经营方式,但本地大多数商户,只要不满意,都可无条件退费,况且他购买的货品尚未出门,并不是退货,商家怎可不退钱。

至于所谓“退款办法”贴在“极不显眼处”,顾客根本难以察觉,刷卡前也未告诉消费者。他抨击该商户的做法“即不合理也不合情”,甚至可能“不合法”。

经多次与商家交涉,但对方均拒不退款,于是他向信用卡公司申请止付。他原本以为能止付全额,结果信用卡公司仅止付132元价差。

尽管金额不是很多,但他希望藉由向本报披露,能提醒其他消费者注意。

华人消费者协会∶交易完成可不退费

华人消费者协会(CCCA)表示,法律并无规定商户有退款义务,一旦交易完成,除非产品有瑕疵或无法供货,否则商家可不退费,并依自订的退换货规定办理,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前最好三思,以免权益受损。

针对读者张先生投诉,卑诗华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门负责人陈作人表示,因为法律无规定,张先生付款买床垫与床架,刷卡后就视同交易完成,无论是否已交货。

除非所买的产品有瑕疵或厂商无法供货,卖方有责任提供同样产品或退款,若单纯是因消费者改变心意或以不喜欢为由要求退货,厂商有权根据自己的退换货规定办理。

有的商户会全额退款,有些只提供店内购物券,或是扣除一定成数的退货手续费,某些标示“最后出清”(final sale)的商品,不管是否有瑕疵,消费者都不能要求换货或退款,购买时要特别小心。

陈作人指出,许多知名企业确实会打出“无条件退款”,但这是为了营造商誉,争取更多消费者光顾,不代表所有商户都有接受退货或退费的义务。

张先生虽指商家将退货规定张贴在“不醒目处”,有刻意蒙混之嫌。但陈作人强调,法律并未强制相关标示的大小或位置,只要商家已在收据上或店内标示,消费者就很难以“没看到”为由,挑战对方的退货规定。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前最好三思,以免权益受损。

至于要求信用卡公司止付,陈作人强调,除非是信用卡被盗刷,否则发卡银行不会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他说银行只是暂时将有争议的132元扣住,将来商家提供交易单据后,应可顺利取得款项。

他建议,若真不想在该店买东西,可心平气和的与商家协商,看对方是否愿意以80%或90%额度将购物券买回,并将款项退至信用卡中。

摘自:《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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