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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定弄清卖家身份哦,要不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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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8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都有卖家是加拿大居民,而且可预见的时间内不会改变身份这句话。好多人不理解,其实很重要。

因为如果对方不是加拿大居民,如果再卖你房子,产生收益的话,如果按税法这个收益要缴税,那么买家有义务替税务局代扣代缴这笔税。

我就遇到过一个活生生的案例。一位安省居民,买了一处民宅。通过一位公证师做了公正。结果大半年过去了,联邦税务局来信,要求这个客人补交16万多加元的税。因为卖家是非纳税居民,在房屋销售后,缴纳了一部分收益税后离开了加拿大。按照税法,这个可怜的买家要缴纳剩余的16万多加元税款。

好在这个客人经过了公证师,我们只好建议他去找安省的律师,看看安省的法律是不是确定了参与交易的公证师或者律师有义务向买家说清情况,并帮买家将卖家应缴税款代扣代缴。


所有交易都存在这个问题。如果对方是非纳税居民,如果你是买家要支付款项,都有义务替税务局将税款扣留并交给税务局。这个执行起来对买家很困难,但是没办法。所以建议买家在涉及大额交易的时候,最好找律师或公证师,并要求条款中明确规定如果有差错,律师或公证师负全责。否则真的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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