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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房产申报用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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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08年登陆加拿大,在国内有住房一套(也是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我的唯一一套住房),09年初报税的时候没有申报这套房子,当时的房价未达到10万加币,今年是我来到加拿大后第二次报税,由于09年国内房价飞涨,现在这套房子已经超过10万加币了。我不在国内期间,这套房子是空着的,没有出租获取任何收益。
请问今年报税的时候,我需要申报这套房产吗?如果申报,要交税吗?如果不申报的话,以后我把房子卖掉,汇钱进加拿大的时候会不会有税务上的麻烦?
先谢谢了
2#
发表于 2010-3-27 16:12 | 只看该作者
如小心,還是問一下會計,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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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3-31 08:47 | 只看该作者
加国法规:税局重申瞒税罚款最高囚两年zt

加拿大税务局提醒公众,在税局未对你进行主动的瞒税调查前,应知道自愿披露计划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简称VDP)的详情。
加拿大税局一直有就国民瞒税的情况,进行一连串调查及检控行动,其中在2008至2009年税务年度中,税局进行了35万宗核数和审查,当中包括1.7万宗与地下经济有关,超过1,100宗与纳税人涉嫌从非法活动赚取收入有关。税局完成了超过2万宗国际核数及3.4万宗避税审查,发现了总值57亿元国际性及大型企业瞒税金额,另外21亿元为小型及中型企业。
税局亦对超过2万名国民进行重新审查,发现他们最少涉及1至20单以馈赠形式的避税安排。在148个跨省的避税个案中,税局追回超过3亿元的税款。
以上的瞒税个案,都送交法庭审理,最终造成罚款或监禁。在2008至2009税务年度中,税局转介了164宗与入息税及销售税(GST/HST)有关的案件,至加拿大公共检控服务机构(Public Prosecution Service of Canada),最终有323宗被定为欺诈及逃税罪,当中有66宗是在魁省法庭审理。
全国多个法庭对有关控罪判处的罚款,高达2,920万元,被判监的年期,总数超过81年。据统计,超过98%检控都会被定有罪。
逃税须罚款最高囚两年
假如出现大额瞒税,税局可根据所得税法案(Income Tax Act)和国内销售税收法案(Excise Tax Act),有权向逃税者收取高达50%未付税款作为罚款。此外,法庭亦可对逃税者徵收逃税额的50%至200%为罚款,并判处监禁最高两年。
加拿大税局是国际组织工作的成员,致力打击人们滥用避税地。国际伙伴关系有助税局发现在国内外进行的瞒税制为。纳税人如不如实报告境外资产和收入,可能会被罚款,最高为瞒税额的50%,以及未报告资产每年5%。
在“自愿披露计划”中,纳税人如没有报告其全报收入,可在税局未对其进行审查前,主动纠正自己的税务问题而不用罚款及被检控。
自愿披露计划
参加自愿披露计划的人士必须完整填写一份表格:RC199, Taxpayer Agreement – 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并且付上任何证明文件。纳税人可以自己处理相关程序,也可以授权一个代理来完成。有关的表格文件必须书面完成并签署,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交至税务服务办公室(tax services office ,简称TSO)。个人申请递交至申请人居住地所属的税务服务办公室;有关公司生意业务的申请,递交至公司地址所属的税务服务办公室。
纳税人在税局未对其进行审查前,主动纠正自己的税务问题,必须具备下面的条件:纳税人是完全自愿的,完整填写了相关表格,提交了承担可能需要支付的罚款的申请,呈交了超过期限一年以上的有关报税记录及资料。纳税人可能要支付因为漏税所欠下的税金,另加利息。但纳税人不会因为自愿披露计划所确认的少交税金而被罚款或判刑。
如果纳税人对VDP的审查结果有异议,他们可以要求对所有资料进行第二次审核,为此必须联络TSO主任,除此之外,还可进一步寻求司法复核程序。
另外,从2008年4月3日起,安省实施有一个公司税收自愿披露计划(Ontario corporate tax voluntary disclosure)。了解新的申请及审理程序或如何参与这个计划的详情,可联络税务局的Catharines税务服务办公室。电话1-888-592-6869,传真905-322-3133,邮寄地址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 St. Catharines Tax Services Office
32 Church Street, P.O. Box 3038
St. Catharines ON L2R 3B9
税务局一旦收到税收自愿披露计划申请,将用邮寄的方式向申请人发回收据,如有必须补充文件,税务局会一併告知;如材料齐全,申请人不久之后就会收到通知,该申请是否被接受,并收到一份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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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4-5 15:55 | 只看该作者

问过会计了?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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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4-5 18:12 | 只看该作者
税法课上学的东东,也不知现在准不准了.
如果国内有房不管多少钱,第一次登陆时一定要在海关说一下说国内有房产还没卖以后会再带钱进来,大约是多少钱(往高了说).如果当时没说,后期再拿进来的钱全要交税的.而且就算当时说了,之后房产增值部分也要交税.也就是说,当你做移民第一次搬过来时,所有财产不管带没带来,都报一下,不交税.之后可以慢慢转.不报的,全算之后收入.要交税.
加拿大的税不是据称死都不免税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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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4-6 19:37 | 只看该作者
海外房产不寫你名,問題不大,不然稅務部門查到就有麻煩,現在政府財務緊,查的機會就多了。會計不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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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4-16 12:21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新移民如何报海外资产?zt

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9-2-11 15:22 只看该作者

不少中国去往海外的新移民,特别是以投资移民、省提名计划、企业家或自雇移民身份移居到加拿大的富裕家庭,普遍不了解或者难以适应加拿大的税务制度,面对加拿大的纳税申报制度,要将资产收入情况进行清晰的申报,很多人却是不知如何处理。 到底新移民如何在加拿大申报海外资产?海外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第二年才需申报海外资产
  据专家介绍,加拿大政府在1998年开始实施海外资产申报法,法例要求所有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不一定是加拿大的公民或移民)的海外资产总值超过10万加元就必须向加拿大税务局(CCRA)申报。加拿大的税务居民在下列四种情况下,需要填报海外资产的情况:海外资产成本价在10万加元以上;在海外有持股10%以上的附属企业;转移或者贷款给海外信托;由海外信托接受分配或者借款。
  据了解,海外资产包括七类:海外现金和存款(包括银行存款﹑汇票﹑商业票据;海外私人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股票);海外的债权,如他人的欠款﹑公司和政府的债券﹑贷款;海外信托权益;海外的房地产和其他海外资,如贵金属﹑金银票据﹑期货合同和海外的无形资产等。不包括的海外资产包括四类:为个人自用和活动性商务的物业;海外联营公司的股票(另行申报);海外联营公司欠款;个人收藏品,如珠宝﹑艺术品﹑邮票等。
  移民顾问指出,新移民需要申报的海外资产超过10万加元就需要填表,新移民第一年免报,以后每年必须申报。资产成本以移民登陆那天的资本市场价格计算。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并不对“资产”本身征税(企业资本税除外),而是对这些资本产生的“收入”征税。对于海外资产的申报时间,新移民登陆后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后的当年是不需要呈报各项的海外资产的,要第二年才需要申报。
  申请时提交的资产文件需保留
  刚去加拿大、任职证券公司的谢女士告诉记者,她申请移民时的房产是30多万加元,移民批准时已升值,谢女士在离开中国前就将房产重新评估,将中英文对照的房产评估报告带上去加拿大。根据条例,如果申请人可以证明海外资产是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前合法积累的资产,如您在第一次登陆时已申报了50万加元的海外资产的,那这50万可以免税。但此后,这50万资产产生的任何收入,无论持有人身在何地,都必须计入个人的收入申报所得税。
  移民顾问许锦和指出,加拿大福利好,但税率也较高。另外,加拿大的税务法律很严格,新移民需认真对待全球收入及资产申报和纳税的问题,如果出错,可能面临处罚,严重的会被税务局刑事检控,所以资产申报需要委托会计师协助或咨询相关的税务律师。另外,新移民得各项海外资产,无论是自用还是投资所用,其产权持有文件、物业的评估书等文件都需要保持完整以备日后所需。对于商业类的新移民,在移民申请时提交给移民局的资产文件、银行存款及股票记录等也需保留好,以备将来查税时用,用以证明这些财产是在移民加拿大以前已经拥有的,这点极其重要。
  “非税务居民”申请不易
  “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是新移民比较关心的问题。有人以为只要离开加拿大,再也不回来了,就自动成为非税务居民,就不再需要向加拿大申报收入和交税了。还有的人认为只要不在加拿大工作,不享受加拿大福利,就是非税务居民了,也可以不交税。但移民律师指出,这是对非税务居民的片面理解。非税务居民是指加拿大居民迁出加拿大,并且完全切断与加拿大的居住关系,其全球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报的特殊居民;非税务居民可以从离境当日或与加拿大切断居住关系那天开始申请。但是,一般情况下,非税务居民申请不容易,离境人士要离开加拿大两年以上才能成为合格的非税务居民。如果是已婚人士或有未满18岁子女的人士则必须全家离境才合格,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区别在于当事人的全球收入需不需要向加拿大申报和纳税。凡在加拿大居住或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都要申报个人的全球收入,如果在海外已经交过当地的个人收入税,税款可以抵扣在加拿大的应交税款。但是,由于加拿大的个人收入税率比许多国家都高,所以,很可能在加拿大要补交剩余的税款,而非税务居民就不需要申报和缴纳海外收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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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4-16 19:1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到CRA 和 Revenue Quebec 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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