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加拿大稍微有一些日子的人都听过这样一句谚语:“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的,两件除外:死亡和纳税”。报过税的工薪阶层,都领教过加拿大税务的厉害,看着每年收入的百分之好几十就这样一下子被政府收走,那滋味可真比心头被剜走一块肉还疼! 不少人都以为,加拿大的个人所得税是自古就有的,其实大错特错,它的历史比这个国家要短很多。对加拿大的纳税人来说,2017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一年,因为它是加拿大个人所得税推出一百周年纪念。 在殖民地时代,以及加拿大建国初期,加拿大沿用的是英国的税法,联邦收入最大的部分,乃是进口货物的关税。在美国南北战争爆发,林肯政府推出了“个人所得税”这个东西,按照居民的收入来征税之后,英属上、下加拿大省的一些政客们不是没有效仿的想法,但是很快就打消了念头,盖推出这种几乎得罪所有人的税项可不是闹着玩的,当时的民风比现在彪悍得多,把民众搞怒了,弄不好是要叛乱的(加拿大的历史上发生过这样的暴动)。 不过,精明的国父们还是给征收个人所得税留了一扇门,加拿大第一部宪法(1867年宪法)赋予了联邦政府“可以使用任何税制筹集钱款”的权力(The raising of Money by any Mode or System of Taxation)。这意味着政府开征个人所得税的难度大大降低了,只需要国会投票通过就可以,根本不需要当年美国林肯政府那样,还要修改宪法。 话说到了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战进入了第三个年头,加拿大当时做为英国的属国,国家财政也被拖累到崩溃边缘。好在当时的国会上下齐心,执政的保守党和在野的自由党前所未有地团结,以最快的速度拿出了一系列增加收入的办法,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以战争的名义,推出个人所得税。 那个时候的加拿大人以英裔为主,同母国关系密切,盼望着快点打赢战争,在加上那时候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高,相当于一个“富人税”,所以民间也没什么反对的声音。就在那一年,加拿大《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就正式实施了。 第一版《所得税法》非常简单,就5、6页纸而已(今天已经1000多页了),平均税率为4%,只有2%的加拿大人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平均每个加拿大人支付的税金,换算成2016年的加元,才14块钱。当时的政府,不像今天这么贪婪。事实上,他们还担心过度征收个人所得税,会不利国家竞争力。 然而,一旦政府尝到了个人所得税的好处之后,就再也不愿吐出这块肥肉了,甚至连省府也加入了进来,征收省一级的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几十年里,所得税纳税范围逐渐扩大,税率也迅速攀升,从原先的“富人税”逐渐变成了“大众税”。 在今天,加拿大人的联邦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已达到了33%,加上省税税率,最高可达到53%以上,而纳税人的比例则已达到总人口的75%。平均每个加拿大人支付的税金,达到了4120元(2016年数据),是百年前的近300倍。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也成为每年联邦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占了将近一半的比例。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个人所得税收入,加拿大各级政府就会停转。 如果将今天的税阶同一百年前的相比,我们可以看到富人的税率并没有怎么提高,而中产阶级的负担却在不断加重,这造成了中产阶级人数大量流失,贫富差距扩大。百年前人们所担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会影响国家竞争力,正在今天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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