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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指出,中国80%富有人家有计划移民,其中40%人士选择美国,这与加国的情况刚好相反,在税务专业人士圈子中,怎样助客户脱离美籍,正是一个热门话题,如何协助企业脱离美国税网,转投加国税网,亦成为省税策划的一个重要手法。 美国税网真的如此骇人?平心而论,美国不论税率或税例,相比其他发达工业国,包括本国不算特别苛刻,但美国税局为求确保税收,执法上确远较加国严,美国人须申报的资料亦较多及详细,把两地人民所须向税局申报的资料作比较,便可领会加国奉行所谓「诚实制度」的可爱。
两地税制确产生恐美症候群 比较美加两地税制,有3处地方是使非美籍人士产生「恐美症候群」。 (1)遗产税: 美国公民及居民(Greencard holders,简称美籍人士),在过身时须按其名下全球资产的当时市值缴纳遗产税;小布殊政府时期,立法把遗产税续步取消,按其时间表,遗产税在2010年理论上已被取消,但有趣的是,当时的政府,在订立时间表时,却指在2011年会再检讨遗产税的存废问题,大家亦深明美国的2011年经济状况,谁人也没胆量宣布遗产税正式寿终正寝,因此,该税只「死亡」1年便在去年复活。 按现时法例,遗产市值在534万以上的美国公民及居民,方须纳遗产税;税率按市值超越534万的差额计算,差额愈大的部分,税率愈高,最高税率为40%。 对外国人而言,非居民亦须为在美国的资产缴纳遗产税,加人按美加税务协议获部分免税额,举例,若美国资产值为100万美元,总资产为500万美元的话,便可获五分一免税额;近年,加人热爱投资美国地产,如何减低将来的遗产税是不能不考虑的。 (2)美国税网大且易入难出: 一直以来,有美国绿卡就像是身分象徵,不少加国居民根本不在美国居住,在当地亦没有投资,但会保留绿卡,以备不时之需;但此绿卡便是美国税网的入场券;据美国税例,美国公民(citizen)、绿卡持有人、及税务居民,须按全球收入申报缴纳入息税。 加国居民若持有绿卡亦不能幸免,不过,幸好美加两地有税务协议,防止两国居民的一项收入,被两地双重徵税;此外,若加国居民同为美籍人士,在加国所纳的税,美国会给予等额豁免。 例如,若加国入息税为1万元,按美国税例,同样收入的入息税为1.5万元的话,所需缴纳的美国税,可只为5,000元;一般而言,在协议保护下,加人须再缴纳美国入息税的机会很微,但亦有例外,例如股息收入,加人便须留意是否有欠美国入息税。 唯一方法放弃美国公民或居民身分 要脱离美国税网的唯一方法,是放弃美国公民或居民身分;但实际上,此做法有很多非税务的考虑,做起来手续亦十分繁复,真的是入难,出更难。 (3)申报资料繁多: 每年入息税表,Form1040: 美籍人士每年至少要申报,逾期申报的罚款按过期时间,每月欠税5%,最高20%;若纳税人可证明自己并非故意拖延,税局可酌情对罚款作出豁免,如上文所述,加国税务居民一般不会再欠美国入息税,因此,迟报亦不会被罚。 但两地税例繁复,对相同收入亦会有不同计算方法,有欠税亦不足为其;最妥当的方法,当然是奉公守法,除假设自己不会被罚而不申报外,亦有不少人是不知道自己要报税,常见是持有绿卡,时常往返两地的「雪鸟」Snowbird退休人士,以及根本不知自己因在美国出生,自动成为公民,但却从未在美国居住的加国居民。 海外银行户口申报表Reports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FBAR): 所有美籍人士若在外地拥有自己或联名银行户口,即使只有签名权力,若户口在当年任何时间存款高于1万美元,也要申报;这是在外国居住的人士最常遗漏的税表。 不在限期前申报,若非蓄意罚款1万美元,蓄意的话,是存款的50%,或监禁10年;可幸的是,去年12月,美国税局发布了Fact Sheet 2011-13,提出若纳税人非故意犯错,1万美元罚款可酌情取消,虽非一定,但至少不知税例的加国美籍人士不会进退维谷,报又怕被重罚,不报又有不安。 特定海外资产申报表Statement of 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 Form 8938: 2011年度是美籍人士第一年须申报此表格,换言之,2012年申报2011年税表,是美籍人士便须填报Form 8938;每个户口1张,最常见的特定海外资产有股票户口。 每个户口须申报 在美国境外居住的美籍人士,若在12月31日拥有20万美元特定海外资产,又或在任何时间拥有超过30万美元特定海外资产,便要申报;同样,不在限期前申报,若非蓄意罚款为1万美元,若在税局通知90日内仍未申报,每拖1个月便再有1万元额外罚款,最高总罚款额为每个户口6万美元。 过往,有不少人也抱著侥幸的心态,身在加国,美国税局是不可能发现的驼鸟政策;但加国银行在2014年7月开始必须提供美籍客户的资料,美加两地有税务协议,2015年7月加国税局便须向美国税局申报资料,这亦是为何大家正热谈如何脱美入加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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