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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为在北美打孩子是犯法的, 但实际情况不那么简单,不能一刀切。 在美国,尽管大多数州禁止打孩子,但仍然有19个州允许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 在加拿大,虽然大原则是不打孩子,但长期来一直存在着一个引起争议的“打屁股”法规,从而为打孩子的行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伞” 。 美国的最新争议 最近,美国堪萨斯州(Kansas)的一名议员- 戈尔·芬尼(Gail Finney)提出了一项体罚儿童的动议,顿时引出渲染大波。 议员芬尼表示,她的议案旨在于对体罚进行明确的定义,她说,打屁股一般很难留下瘀伤,打11下太多,但打10下应该是被允许的。 芬尼提出的法案立即遭到了美国晚间电视脱口秀节目以及评论员们的抨击和嘲笑,节目主持人说,这是在建议一个 “国家批准虐待儿童” 的法案。 堪萨斯是美国19个允许对孩子体罚的州之一,芬尼辩护说,现行法律是模糊的,对什么属于可允许的体罚,什么属于虐待儿童的界限不清楚,这种混乱导致有的父母受到不当的刑事指控,而有些虐待儿童的人却没有受到惩罚。 但无论如何,芬尼的议案一提出就被否决了。 美国“有效惩戒中心”(Center for Effective Discipline)一直呼吁美国所有的州全面禁止父母、教师体罚孩子,中心的项目主管德博拉·桑德可( Deborah Sendek)表示,人们很难相信现在这个年代还会有教师打学生,但这种情况确实有,教师用木板或有机玻璃做的板子打学生,有时候因为一些小事情,孩子就会莫名其妙地挨上一板子。
加拿大的 ”打屁股“ 法规 在加拿大,长期以来存在着一个被称为 “打屁股“的法规,即刑法的第43条。 1998年,“加拿大儿童、青少年和司法基金会” 以人权宪章为依据对该法律提出挑战,从安大略省法庭一直上诉到加拿大最高法院。 2004年,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决, 说刑法第43条没有侵犯加拿大的人权和自由宪章,但该裁决对体罚孩子的意图以及方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体罚必须是以教育和纠正孩子行为为目的。 (2)体罚只能是“合理” 的,不能给孩子造成伤害。 根据这一裁决,在加拿大的学校里,教师可以使用 ”合理” 的力量来制约学生,比如把学生拉出课堂,或给学生们拉架等,但不准打学生。 对于家长来说,两岁以下的孩子禁止打,因为这么小的孩子无法理解为什么父母要打他们。 进入青春期的孩子也禁止打,因为这可能进一步刺激青春期反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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