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出生于1950年的刘某在65岁那年加上了QQ昵称为“粉红女郎”的网友。对方自称叫李某乙,是个23岁的女大学生,还与刘某以兄妹相称。刘某没想到的是,这位“妹妹”其实是比他小16岁的男子李某甲。8年来,李某甲用自己女儿李某乙的身份信息,以“生病、做手术、给父母修坟墓”等名义,骗取刘某56万余元。 2026年10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人民法院已对此案审理宣判:被告人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法院还责令李某甲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赔被害人刘某56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检方指控,2015年初,李某甲与刘某通过QQ认识,李某甲谎称自己叫李某乙,在河南上大学,23岁,父母双亡,以此骗取刘某的好感和信任,以兄妹身份与刘某相处。2015年至2025年期间,李某甲以修手机、给父母修坟墓等理由实施诈骗,刘某信以为真,通过QQ、某平台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共向李某甲转账560232.82元,李某甲将所骗钱款用于个人消费。 2025年5月12日,警方接刘某口头报警称其被诈骗。刘某称,借钱后,他要求对方还款时,对方以不给借钱就断绝联系和自杀相威胁,多次要求还钱未果,他感觉自己被骗,遂报警。 到案后,李某甲坦白,自己冒用女儿李某乙的身份信息,谎称是女大学生,以修手机、看病、买东西、给父母修坟等理由骗取刘某钱款,这些钱被其用于治病、平时花销等。他用女性身份和刘某聊天,就是想让刘某以为自己是女性,可以从刘某处骗到钱。 法院认为,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共计560232.8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甲诈骗老年人,且多次实施诈骗,均可酌定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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