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车了!湖南长沙,一女子称在长沙一餐厅被4岁男童摸臀,监控视频还原事发经过,当事女子:要求对方道歉,但是对方父母不同意,目前有关部门介入调解三次,还没达成一致意见,准备走诉讼流程!网友纷纷留言调侃:老虎屁股摸不得!这个社会怎么了?老人倒地没人扶,孩子碰一下不依不饶? #女子称在餐厅被男童摸屁股# 近日,来自福建的女孩小熊称,8月26日,在长沙某餐厅内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还被其父母辱骂,男孩父母表示孩子只是跑步过程中不慎触碰,并非故意。 在这条爆料视频中,女子要求男童父母书面道歉、承诺会管教好孩子。男童父母表示,当时由于女生没有放手,孩子的脖子也被勒出伤痕。同意该女子的诉求,同时也要求女子为小孩受伤道歉。 她认为,男孩受伤并非自己主观故意造成,拒绝向男孩道歉。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并调解三次,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和解。目前当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任何小孩跑的时候,在转弯的时候,旦凡有个物体,都会下意识的扶一下!这女的走诉讼理由是四岁的孩子性侵?还是猥亵? 不少网友强调:看了几遍视频,真实情况应该是,小孩往前跑,这女的也往那边移动,正好挡住小孩了,小孩拿手挡了一下,可能碰了一下 也有少数网友分析:没什么好说的,摸了就是摸了,年龄不是挡箭牌!坚决支持走法律程序,严审重判,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公共场合,用屁股对着过道猥亵一个4岁男童的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做? 第一,4岁孩童不具备主观猥亵的刑事责任,但监护人应该加强看护! 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成立要看有没有过错,区分故意冒犯还是意外碰撞。 评论区中,很多网友讨论这件事的时候混淆了刑事和民事两套责任体系。4岁孩子不具有相应的控制辨别能力,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不用承担民事责任,但侵权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如果监控证实是故意触碰,监护人需要赔礼道歉、加强管教;如果属于奔跑过程中无法预见的意外,则不构成侵权。最终事实以监控完整证据作为裁判依据。
第二,赔礼道歉不是张口就可以索要,必须要有侵权事实! 首先,根据《民法典》 相关规定,赔礼道歉属于人格权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前提是法院认定存在侵权行为、行为人存在过错。 本案矛盾焦点就是互相要求对方道歉。很多人以为只要发生肢体接触,就有权要求对方道歉,法律上并非如此。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定男孩属于无意碰撞,那么小熊索要书面道歉的诉求就得不到支持;反过来,如果证实小熊的行为造成孩童受伤并且存在过错,家长的反诉道歉请求才会被支持。 双方互相要求道歉,能不能得到支持,全部看证据还原出来的客观事实,不是看谁受了委屈。调解不成,恰恰就需要法院依靠监控来定分止争。 第三,公共场合未成年人监护不能缺位,成年人必须无条件退让? 首先,《民法典》也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孩子负有看管义务,在餐厅、商场这类人流复杂的公共场所,家长应当约束孩子奔跑冲撞,避免和其他顾客发生肢体冲突。 不少网友提出,小孩子天性好动,公共场所磕碰在所难免,成年人应当多忍让。包容是道德层面的善意,但道德不能绑架法律。 就算最后查明属于意外,也只能免除侵权赔偿责任,并不代表成年人就必须忍受越界的肢体接触。成年人拥有身体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利。 所以说,遇到类似纠纷,优先保存监控、录音证据;调解无法达成一致,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定责任,是理性维权的途径。 最后,我们既不能把四岁孩童的行为等同于成年人恶意猥亵,也不能拿“他只是个孩子”这句话,抹平成年人的人身权益。道德可以讲包容,但是非对错,终究要靠证据说话。 对于这件事,你站哪一边?欢迎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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