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邮报》(Financial Post)作者Jamie Golombek撰文指出,免税储蓄帐户(TFSA)最具吸引力的特点在于提款完全免税,且提出的款项可于下个日历年全额补回。这种高度灵活的特性,使该帐户成为加拿大人筹备婚礼或修缮屋顶等中短期理财目标的绝佳储蓄工具。 假设以2024年毕业的杰瑞(Jeremy)为例,他连续3年每年存入后税资金7,000元,累计本金2.10万元。在标普500指数股票型基金(ETF)的复利增值下,帐户市值已成长至2.9万元。他本月全额免税提出此笔资金购车后,2027年便能重新全额补回这2.9万元提款额度。 同年重复存入触发超额重罚 然而,许多纳税人常因误解政策,在同一年内将提出的款项再度存入,进而遭到加拿大税务局(CRA)课征罚款。 卑诗省近期便发生一宗典型诉讼案。一名纳税人于2024年4月3日提出2.7万元后,随即于5月9日重新存入;同年9月6日她再度提出2.7万元,并于4天后二度存入。 虽然该纳税人截至2023年底拥有2.98万余元的未使用额度,加上2024年新增的7,000元后,全年可用总额度为3.68万余元。但由于当年提款的额度必须等到隔年才能补回,她在2024年累计存入了5.4万元,导致超额供款1.72万余元。 税务局针对超额供款部分课征每月1%的罚金,该纳税人因此被课征4个月共计686元的超额税。此外,因未能在隔年6月30日前主动填报RC243申报表,税务局再加征5%的逾期申报罚款共计34元。 申诉程序错误致使白忙 该纳税人虽亲自出庭辩称这两笔存入款仅是同年的提款返还,而非新增的额外储蓄,并强调自身绝无超额意图。然而加拿大税务法院法官指出,法院的职权仅能核实税务局的计算是否正确,在确认税额与罚款无误后,依法无权撤销该笔处分,只能驳回上诉。 纳税人若欲争取免除超额罚款,正确的法定程序,是先向税务局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免除或撤销。只要能证明该超额供款属于「合理错误」且随后已「立即提出」款项,税务局便有权裁量豁免。 若税务局最终拒绝撤销,纳税人则必须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审查税务局拒绝撤销是否合理。此案法官在驳回上诉的同时,也保留了该纳税人向税务局申请豁免、解释错误、并在遭拒后寻求联邦法院司法覆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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