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的“入室抢婴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为吕光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的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8日,总台节目《入室抢婴案庭审实录》详细披露该案一审、二审细节——在泰安“入室抢婴案”庭审现场,主犯曾小孩矢口否认罪行。 ![]() 被告人袁永贵与被害人两家相距走路不到3分钟,他参与抢婴,但在法庭上全盘否认罪行。 ![]() 被告人袁永贵 法庭上,被告人的这种态度,令被害人家属难以接受。“我叫了你30多年叔,没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抢走了,这个事是最让我气愤的。”被害人姜甲儒的父亲如是说。 ![]() 究竟是怎样一场泯灭人性的恶行,让一个家庭承受长达十余年的骨肉分离之痛?面对判决,被害人家属又有何表态? 山东泰安“入室抢婴案”时间线 这起案件发生在2006年10月左右,山东济宁的曾小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吕光东、王绪勇参与作案,并让袁永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永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丙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指认了姜某丙家。 2006年12月4日1时许,曾小孩、吕光东、王绪勇翻墙进入泰安肥城市的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绪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妇,吕光东进入卧室内将姜某丙的孙子姜甲儒(被害人,时年8月龄)强行抱走,后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 2025年,泰安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曾小孩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吕光东、王绪勇被判无期徒刑,袁永贵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0万元。原告人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2026年3月24日,山东省高院委托泰安中院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害人家属:17年终于“寻子成功” 任何判罚都无法弥补伤害 二审宣判后,姜甲儒和母亲乔守芬拿到了裁定书,他们到姜甲儒爷爷的坟前祭拜。 乔守芬说,以后希望翻开人生新的一页继续生活。她形容自己经过17年终于“寻子成功”,但在这个案件中并没有“胜利”可言。因为任何判罚都无法挽回时间,弥补伤害。 “只能说这一页掀过去有个小小的欣慰,谈不上满意。就像别人说你胜利了,我永远是个输家,我不是胜利者。即使说他们4个人都死刑,我和我孩子骨肉分离17年,我儿子在17年里受了很大的痛苦,这些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 ![]() 此前寻人启事 姜甲儒一家在原审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677万多元,二审维持赔偿20万元的判决。中国之声记者得到的裁定书显示,姜甲儒的父母提出寻亲过程中支出了交通、住宿等费用,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予以支持的民事赔偿范围及酌情支持的20万元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姜甲儒一家的代理律师李圣介绍,相对于民事赔偿,他们更看重刑事部分的判决。二审判决对姜甲儒父母是一个心灵抚慰,对寻亲的群体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对犯罪分子也能起到震慑作用,希望有良好的法治效果。 裁定书还提到,抢走并拐卖姜甲儒的主犯曾小孩归案后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差,其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查证不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表现。 目前,姜甲儒在山东的一所高校上大二,也慢慢融入父母、兄弟的亲生家庭。他表示,“我心里一直有困惑解不开,直到警察告诉我,我不是亲生的,我就决定尝试和亲生家庭建立联系,感受他们的爱。” 公安:刑法无“抢夺婴儿”罪名 抢夺属拐卖罪加重情节 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入室抢婴案”,而法院认定的罪名是拐卖儿童罪。长期从事打拐寻亲工作的四川公安省级团圆工作室负责人、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胡祥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抢夺婴儿”的罪名,但拐卖儿童的三种形式包括拐骗、盗窃和抢夺,从刑法角度分析,抢夺行为可能是拐卖罪的加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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