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北克两名因佩戴头巾而被解雇的幼儿教育工作者,对自己在入职后却不得不离开学校的遭遇表示不解。 Mariem Gharnougui 表示:“这真的很不公,是歧视。仅仅因为入职日期,我就被剥夺了从事职业的权利。” 她在Laurentides地区的Centre de services scolaire des Mille-?les 一所小学入职,担任特殊需求学生的小组教师,工作至2月初。 然而,雇主在2月5日通知她,如果想保住工作,就必须摘下头巾,这一最后通牒让她深受打击。她说:“这是我的身份,这是我的尊严。” 她的同事Hakima Tamik 也在同一所小学任教,也因为同样的理由遭到解雇。她表示:感到自己像被“当作物品扔进垃圾桶”。 自10月30日新法生效以来,对佩戴宗教标志的禁止(此前仅适用于教师)已扩大至所有学校工作人员。 法律中确有“祖父条款”,保障在职员工既有权利,但仅限于2024年3月19日之前入职的人,即当时第94号法案提交时的员工。 这一条款在法案提出时未被广泛注意,因此一些学校系统在法案正式通过前仍雇佣佩戴宗教标志的员工。 而3月19日后入职的员工,包括新学期入职者,如想保住工作,现在必须摘掉宗教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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