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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省出台新法案,要求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遮盖面部3月24日星期三,魁北克国民大会引入了《94号法案》,要求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政府公务人员以及接受这些服务的市民不能遮盖其面部。近来,人们不断呼吁,要求魁省政府针对在公共场合佩戴宗教服饰的行为出台相关的指导方针。司法厅长Kathleen Weil为了回应这些要求,提交了《94号法案》。此法案的出台,意味着魁省的公共服务部门在安全、交流或者身份识别等有关方面,不会对宗教的差异进行适应性调节。同时,这项法案还确保了魁省人权自由宪章中所保证的男女平等以及宗教中立的原则。 传统的穆斯林头巾仅能让人们看到佩戴头巾的女性的眼睛。根据此项立法,穆斯林女性和其他佩戴遮盖面部头饰的人,在接受魁省政府提供的服务时,必须要展示出他们的面部。在提交这份颇受争议的法案的过程中,魁省对加拿大各省政府都尽量避及的敏感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该法案称,在类似魁省卫生保健部门以及机动车委员会等公共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人,都必须要露出面部。该法案称,如果某人遮盖面部的物品影响了交流或视觉识别,那么这种做法是无法容忍的。 魁省省长Jean Charest在当天早上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魁省在捍卫性别平等和公共机构宗教中立的两个原则方面划定了界限。他认为,此项立法首先是对魁省自己以及那些受到魁省欢迎的人士的尊重和肯定。此立法并不是为了将人们拒之于魁省门外,而是要强调能够把人们团结在一起的共同价值观。Charest指出,如果不尊重男女平等以及宗教中立性,就无法谈及适应性调节。 虽然在欧洲类似的有关问题的争论已经进行了若干年,但是加拿大的政客们似乎很不愿意对这类事情评头论足,所以Charest的自由党政府因为在制定少数族裔适应性调节指导方针方面鲜有行动而一直受到诟病。魁省报界曾一度充斥着人们对笃信宗教的一些过激行为的愤慨之情,而反对党也不断痛击自由党政府在立法方面的不作为。 由司法部长提交的这份法案明确地指出,这项法规是在遵守联邦《人权与自由宪章》所列明的性别平等和宗教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在魁省,为数不多的案例已经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并引发了对有关遮盖面部的大规模讨论。2008年到2009年间,魁省卫生保健委员会蒙特利尔办公室所接待的118,000名访客中,有10名佩戴宗教头巾的人士要求接受特殊的服务。同期,魁北克城服务中心的28,000名访客中,没有出现类似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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