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部修例并非放宽留学生申请移民

发表日期:2004-08-17 19:04:58 作者:星岛日报

据星岛日报讯,8月11日移民部对「移民及难民保护条例」作出了多项修订,并宣布即时生效。许多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反应踊跃,希望详细了解此次修例对留学生申请移民的影响。鉴於目前社会上的传闻五花八门,移民顾问官国荣特别作出解释和澄清。

据官国荣介绍,移民部本次修例,本意并非为放宽留学生办理技术移民,特别是关於「安排受雇」计分项,主要是为纠正一些条文上相互矛盾的地方,使得那些沿用NAFTA规定或经HRSDC核准而持有工作许可证的人士在办理技术移民时能取得「安排受雇」计分项的10分。官国荣说,留学生在申请技术移民时有两点需特别留意。第一,递表时必须已经具有至少一年的不间断的全职或等同全职的兼职工作经验。这意味著刚从加拿大专上学校毕业的留学生如果在原居国没有连续一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话,必须在拿到实习性的工作许可证后连续全职工作一年才有资格递表申请技术移民。

第二,按照修订后的移民条例,申请技术移民者欲取得「安排受雇」计分项的10分,必须在入表时以及移民官决定发出移民签证时,持有有效的工作许可证,并且具有一份符合加拿大全国职业分类表(NOC)上技能类别为O或技能水平为A或B的永久性的工作聘书。这意味著留学生欲取得这宝贵的10分,仍有一定难度。

通常留学生在某一专业毕业后,只要拿到相关的工作聘书,无须HRSDC核准就可转换身分,取得为期一年的以实习为目的的工作许可证。在个别省份如ALBERTA省,这种以实习为目的的工作许可证有可能再延长一年。

在修订后的移民条例下,留学生欲取得「安排受雇」计分项的10分,必须在BUFFALO移民处理中心处理技术移民个案平均需时约一年半的状况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另外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在拿到实习性的工作许可证时就已经有资格递表申请技术移民;

第二,在拿到实习性的工作许可证后马上递表申请技术移民;

第三,在一年有效的实习性工作许可证到期时能续签工作许可证(注意,除非是在个别省份如ALBERTA留学和实习,否则续签必须预先经HRSDC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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