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世界日报讯,加拿大的警察以后在街上巡逻时发现嫌疑人,将不可再搜查对方的口袋以寻找证据,因为加拿大最高法院已做出决定,认为个人的口袋享有隐私权,所以警察不可以搜查个人的口袋。
现在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已受到许多有关人权的限制,但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则是第一个限制警察日常作业的有关人权的规定。
由最高法院 7 名法官中,以 5 人同意 2 人反对的结果通过决定,同意在街上巡逻的警察可因调查需要,拦下嫌疑人问话,但前提是,必须要与某宗案件有关联,而且必须有充分的怀疑理由,但不可在对方身上搜证。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支持温尼辟一个初审法官对曼恩 (Phillip Henry Mann) 一案的裁决。2000 年 12 月 23 日深夜,温尼辟警方在当地一家遭破门抢劫的商店附近,拦下符合嫌疑人特徵的黑人男子曼恩,一名警员还发现对方的运动衫前口袋里有可疑的「软软」的物体,结果在搜查他口袋之后,查获 27 克的大麻及一些空的塑料袋(通常是用来装大麻)。警方因此对曼恩提出走私毒品的罪名起诉,但温尼辟一个初审法官裁定警察的证据是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得的,因此判曼尼无罪。但这项裁决后来被上诉法庭推翻。
最高法院法官艾库布西在决定书中写道,个人有理由相信自己的口袋享有隐私权,搜查(曼恩的)口袋,严重侵害了曼尼免受无理搜查与没收的权益。但法院承认温尼辟警察当时截停曼尼的做法是正当的。
决定还建议国会考虑制定一个合适的书面规定,在个人自由与警察安全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决定说,如果没有这类书面规定,警察只可在有理由相信遭截停者可能有安全威胁时,才可当场搜证。艾库布西并在决定中强调指出,搜证理由必须根据客观明确的事实,而不是不相关或带歧视性的原因。
加拿大警察局长协会发言人司莱德昨日表示,对法院的决定感到失望,但会尊重法院的决定。莱德同时强调,警察搜寻嫌疑人口袋一定是有明确理由的,诸如对方可能危害警员安全等。
然而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决定仍不能使维护人权团体感到满意,加拿大公民自由组织的伯鲁维昨日指称,尽管最高法院对警员截留人的条件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但警察的日常作业习惯不见得会因此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