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斯高萨斯喀彻温省男子订购贝尔电视(Bell TV)服务,贝尔未获本人授权便调查其信用纪录。联邦法庭法官裁定,贝尔的做法侵犯当事人隐私权,行为“应受谴责”,需赔偿男子2.1万元。
法官费伦(Judge Michael Phelan)说,贝尔不仅侵犯奇特拉卡(Rabi Chitrakar)的权利,也无意作出赔偿,以及后来并未认真看待法庭聆讯。
法庭本周颁下的裁决说:“贝尔是大公司,小额赔偿对它影响轻微。奇特拉卡花很长时间,应对贝尔的官僚主义和追讨赔偿。这些因素显示,赔偿额不能太小。”
贝尔李姓发言人(Albert Lee,音译)发布声明说,贝尔的政策“对客户不清晰”,但未说明是何政策。发言人也说,公司知晓事情后已经道歉,并豁免全部费用。
裁决说,奇特拉卡2010年12月1日向贝尔订购卫星电视,因他首次使用贝尔服务,贝尔未经授权立即进行信用调查。
裁决说,近1个月后,奇特拉卡住所安装电视服务时,贝尔取得他的电子签名,并套用在租赁协议上,等于事后授权信用调查。
当时奇特拉卡以为,他只是确认卫星系统送达。裁决书说,他从未收到协议的副本。
法庭说,奇特拉卡发觉那次信用调查后,致电贝尔投诉。这种信用调查会降低个人的信用评分。贝尔则大力搪塞责任。
后来奇特拉卡向联邦隐私专员投诉,专员裁定贝尔违反它自己的政策。
专员也获告知,贝尔未能找到任何有关奇特拉卡个案的纪录,也不能确认处理个案的员工身分。
费伦写道:“就奇特拉卡的隐私权而言,贝尔的行为应受谴责。”
奇特拉卡告诉法庭,他后来申请学生贷款被拒,尽管没有直接证据显示,这与贝尔的做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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