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12-3 22:47| 查看: 475| 评论: 0
在黎伟强收到的传票上,两项控罪分别为「蓄意违规钓鱼」(Willfully Foul Hook Fish)及「持有违规渔获」(Retain Foul Hooked Rish)。 据瞭解,除钓鱼超过规定数量外,上述两项指控是钓客经常被罚、且罚金较高的法规。 为禁止大规模捕鱼并保护渔业资源,加拿大政府及卑诗省政府相关法例规定,只有以鱼钩钩住鱼的嘴巴部位,并以此钓上的鱼才是合法钓鱼。如果鱼钩钩住鱼嘴部以外的任何身体部位,以此方式得到的渔穫均属违法。 有经验的钓客凭手感及观察,在鱼儿位于水中时就能判断鱼嘴是否被钓住。鱼儿嘴巴咬钩后,头部方向可被控制、可感到鱼在水中有浮力、鱼竿受力形成弧度规则且均匀等。 钓到鱼钩钩住鱼嘴以外身体部分,很多时候属于意外,钓客须立即将鱼儿放生。上述两宗违规如被判罪名成立,每宗最高处罚为罚金10万元并入狱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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