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球邮报》报道,周二(5月24日),“国际透明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在近40个国家中,加拿大在治理贿赂及腐败问题上排名落后,也是G7国家中排名垫底的一个。
在这份报告中,国际透明组织把加拿大列为参与排名的国家中的最后一个级别,谴责其在面对贿赂和腐败时,“极少或不执行”由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或简称OECD)规定的贿赂标准。并且,由于在国际透明组织2005年开始发布相关报告后,加拿大至今在治理贿赂问题方面都“没有进展”,而排在G7国家的最后一名。
国际透明组织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的国际性民间组织,它创立于1993年,总部设在德国柏林,以推动全球反腐败运动为己任,监督全球腐败问题。
OECD于去年3月份时就曾在报告中提出对加拿大“问题重重”的反贿赂成果表示“强烈担忧”。
事实上,自从加拿大1998年起实施《外国公务官员腐败法》(Corruption 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Act)后,仅于2005年对一间阿尔伯塔公司按照该法进行过小额罚款;第二次运用这一法律还要等到今年8月,届时将审理一名渥太华男子被指控在印度受贿的案子。
相比之下,其他G7国家对相关案例提出公诉的数字远远高于加拿大:美国有227例、德国135例、瑞士35例、法国24例、意大利18例,以及英国17例。
国际透明组织在报告中指出,加国的反贿赂法存在几个显而易见的缺陷,而最主要的就是缺乏“属人管辖权”(nationality jurisdiction)(即国家有权对具有其本国国籍的人或物均具有管辖的权利)。而在执法力度方面,该组织警告称,皇家骑警(RCMP)反贪局(Anti-Corruption Unit)的“资源不足”,因为警员被定期指派去完成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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